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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违法过多车辆保费被提高,女子质疑隐私被泄露 律师分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6-03-14 阅读: 转至微博:

3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广西防城港市韦女士反映,称其名下一辆大众牌汽车保险将于近日到期,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经查询由于交通违法过多,因此今年保费有所增长。

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案例__律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韦女士的大众汽车需要续保,图为大众logo(网络图)

韦女士非常疑惑,因为她的这辆汽车去年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使用过保险,按理来说,新的一年保费应该有所下降才对。另外,韦女士认为车辆的违法信息属于车主的个人隐私,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知道,她质疑自己的隐私被泄露。

女子疑惑:

“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我交通违法过多”

韦女士申请新一年保险的资料显示,其家用车交通违法10次及以上,因此申请未能通过。

“我对交通违法过多的车辆上浮保费无异议,但是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我交通违法过多?他们如何第一手掌握我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我自己都没有认真细数过我的交通违法。”韦女士说,她曾向保险公司的人员询问过此事,对方的解释是相关信息由中国保险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

韦女士还就此问题进行了投诉。在进一步的回复解释中,涉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客户的顾虑,换位思考,自己也会关心信息来源的安全性。但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权限也绝不会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客户的个人隐私。

关于交通违法次数,是车辆信息在保险公司的承保系统中,与交管部门的官方数据库进行自动匹配后反馈的结果,保险公司只能看到匹配后的风险等级,无法获取具体的交通违法详情。交通违法次数确实与保费直接挂钩,这是银保监会的统一规定,违法次数多保费会相应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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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女士申请新保险相关资料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第九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十六条也明确,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

律师分析:

通过引入交通违法记录

可让保费更接近真实风险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保险部门和公安联合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核心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是为了交通安全管理与风险定价。主要目标一是实现风险定价更公平,二是鼓励安全驾驶,三是减少保险欺诈。保险公司通常并不能看到详细交通违法记录,他们看到的是“风控结果”,而不是“执法数据明细”。

从制度设计来看,这是三方利益的平衡:监管部门旨在提升道路安全,保险行业实现风险定价,守法车主享受更低保费。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往往会变成好司机补贴坏司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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